身边的事:通许县少年杨洋,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自幼与爷爷奶奶生活,和父母之间缺乏交流沟通。初中没有毕业便辍学回家,从此与网络结缘,不是打游戏,就是与网友聊天。认识了不少社会朋友,为了寻找刺激,在朋友的影响下杨洋开始接触毒品。后因无固定的经济来源供其吸毒花费,便选择了贩毒的道路。2016年1月25日,杨洋在开封市中山路附近将一袋净重0.32克的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未成年人容容,获毒资500元后被公安民警捉获。并从杨洋口袋内查获了一小袋净重为0.18克的甲基苯丙胺。
通许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洋明知系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汤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杨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