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花季少年因年青气盛将商店镜子踢碎,又持刀将阻拦的店员扎伤。8月1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涛拘役4个月。
2008年3月10日,被告人李涛因琐事与开封市中山路一休闲装专卖店店员发生矛盾,李涛将店内一试鞋镜踢烂,逃跑时在店门口被被害人韩宇拦住,后持刀将韩扎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双方庭前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人给付受害人经济赔偿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