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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法院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促进执行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08-08-19 08:51:0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通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龙亭区法院根据《司法行为规范》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建立执行工作“四个明白”制度。

     制度规定:对有可能会发生信访的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必须使当事人实现四个明白:1、进入执行程序后,立即向申请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使其明白可能遇到的执行风险。2、认真地做好相关法律的宣传解释工作,使被执行人明白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3、对一时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向执行申请人通报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和财产现状,使其明白并了解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消除可能产生的对法院执行不公、偏袒一方或搞地方保护等疑虑。4、对有众多申请人参与分配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需终结的案件,向申请人公开查询、评估、拍卖、搜查、拘留等所采取的全部执行措施,及可供分配的全部财产情况,使其明白法院已经穷尽了执行手段,案件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到位,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措施不到位所造成的。

    为了保证执行效果,实现执行效率最大化,该制度还规定对有三个以上信访案件的执行人员,不再分办、交办新的执行案件,全力清理信访案件。对有六个以上未结执行案件的执行人员,不再分办、交办新的执行案件,全力清理未结案件。执行案件需在六个月内执结,逾期不能执结的,只要其不脱离本法院,无论调至哪个部门工作,均由其负责清理完毕。对超期案件实行执行人员严格追究执行不力的责任。

    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牢固树立了执行人员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全力化解矛盾,减少信访案件,构建社会和谐的思想意识,有效地强化了执行人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杜绝了拖沓办案现象,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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