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这样的当事人就该“打”

  发布时间:2016-06-27 17:42:56


    “我错了、我真知道错了,我马上履行案件款,请求法院从宽处理我!”,“打击你亏不亏呀”,“不亏,一点都不亏”,“你就是欠打击”,“是、是、是”。这是2016年6月20日上午一上班,被执行人冉某与尉氏县法院执行法官在办公室的一段对话,当天冉某也履行了他欠下申请人河南某集团公司的工程款70余万元。

    被执行人冉某在2014年欠下河南某集团公司工程款70余万元,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在二审达成调解,后并未履行调解协议,2016年初,河南某集团公司向尉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向冉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但冉某在接到相关执行手续后,拒不履行案件款,亦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玩起了“人间蒸发”,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因河南某集团公司案件得不到执行,无法向农民工兑现工资,引发工人闹事儿、堵门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执行法官并未因此而放弃,结合申请方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过缜密摸排,最终查明冉某与他人合伙开办一工厂并且投入大量的资金,掌握了冉某涉嫌“拒执罪”的第一手材料,遂于2016年5月中旬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冉某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予以立案对其上网追逃。上网追逃后,冉某迫于刑事打击的压力,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主动到尉氏县法院执行局履行案件款,一起长达两年的债务纠纷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申请方对尉氏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执行工作表示非常的满意。

责任编辑:王紫睿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