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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举行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暨实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8-08-18 17:01:38








    8月14日,市中级法院举行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暨实务研讨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冀光,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及律师界代表等出席研讨会。市中院张兴隆院长、李佩生副院长及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各基层法院民事主管院长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上,李佩生副院长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介绍了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的内容、意义。开封县法院等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实行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是法院将审判活动置于广泛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体现,有利于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避免“暗箱”操作,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质量。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张勇书记指出,要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实现法院信息公开化。要尽早向当事人通知审判人员和合议组织组成情况,增进当事人的信任,促进案件的圆满解决。二是向当事人和代理人公开案件审理计划、工作进度等信息,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减少合理怀疑,促进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尽可能压缩秘密或不公开的空间,减少当事人在期待结果的过程中产生的合理猜测和怀疑。四是要将利于解决纠纷作为巡回审判工作的出发点,选择法制宣传效果好的案件,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张兴隆院长指出,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实现调解的最大化,做好宣判前最后一次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服判息诉。要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适时告知当事人案件审理的趋势,提供当事人逐渐接受裁判的心理余地,避免突袭判决,激化矛盾。要借助基层工作网络,抓好、抓实审判公开最大化工作。冀光主任认为,此项工作是法院结合工作特点,将思想大解放作为切入点,保证司法最大公正性,实现人民群众最大满意的举措。希望在推行此项工作时,要进一步强化民本思想,以司法公开和人文关怀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强化“和为贵”思想,加大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坚持依法办案,实现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检察院代表就加强法检沟通联系,强化民事审判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律师代表认为,推行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要因案而宜,防止“一刀切”问题,并对民事审判大合议制的启动程序等问题提出有益的见解。

  最后,与会人员深入的探讨了处理一房多卖问题的法律适用、民行交叉等问题。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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