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区村民尹长海酒后翻墙进入本村村民米秀兰家中,看其洗澡,近日,被祥符区法院以非法入侵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9月23日22时许,尹长海酒后从本村米秀兰家东边翻墙进入其家中,发现米秀兰家偏房的屋子里亮着灯,遂推门,正在洗澡的米秀兰从里面上了锁,尹长海没能推开,尹长海遂走到窗前用力推开窗户,拨开了窗帘,看见米秀兰正在屋里冲澡。米秀兰被尹长海探身伸进的脑袋吓坏了,惊慌失措的米秀兰问尹长海想干啥?尹长海说,不干啥,就看看。遂掏出了香烟,并优雅的点上了火,米秀兰见尹长海没有离开的意思,就大声呼喊,尹长海见事情不妙,方慌忙跳墙逃跑。
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尹长海不怀好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偷窥别人隐私,破坏了他人生活的安宁,且对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现行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把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纳入犯罪的范畴,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条件,即看是否具有下列情形:(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或者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给他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的;(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屋内设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者封闭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居住安全的;(5)入户盗窃未达到盗窃罪起点数额,但其为实施盗窃侵入被害人住宅的;(6)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尹长海擅自侵入别人家中,窥探他人的隐私,且对被害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