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农场的石某,是村里有名的冒失女,经常做事不经过考虑,闹出许多是非。近日,她又因为自己的冒失,被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3000元,并在案件审理期间,赔偿村民王某经济损失5万元。
2015年国庆节的一天晚上,吃过晚饭的石某一家人围坐在电视机前,就因为对电视剧情的评论发生分歧,石某和丈夫从小口角发展到激烈争吵,进而掺杂积聚许久的家庭矛盾,丈夫一气之下打了石某一巴掌,挨打的石某十分气愤,情绪失控的她一心想寻求刺激,便拿着打火机走到村东头的地里,用打火机点燃了靠近路边的一个花生垛,由于天气干燥,不一会便火光冲天,在地里干活的村民看到后,赶往现场救火,石某却假装没事一样在旁边观看。经鉴定,花生垛的价值为17640元。后来得知被点燃的花生垛是同村村民赵某家的,经过抢救,赵某从未烧完的花生垛里清出150多斤多生,价值600多元,石某的行为给赵某造成17000元的损失。
经过摸查,公安机关很快锁定嫌疑人石某,石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她的丈夫也为自己动手打石某感到愧疚,两人愿意积极赔偿赵某的损失,最终双方以赔偿5万元达成协议,石某取得赵某的谅解。法院考虑石某的悔罪表现和本案情节,在对石某进行深刻批评教育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