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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特殊的求助来电

  发布时间:2016-03-25 09:10:13


    办公室作为人民法院公开的服务窗口,经常会接到群众的各种来电和来访,前天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我突然接到一个特殊的来电。

    一位女士打来电话,刚说了一句:“我的女儿丢了......”就哽咽起来,而后开始大声哭泣,情绪十分激动。见她哭了大概五分钟还是没有接着往下说,我一方面询问她是否已经到公安机关报案,提醒她这里是法院办公室的电话,别耽误了最佳的报案时间;一方面安慰她,让她平复情绪把事情说清楚。这位丢失女儿的母亲断断续续语无伦次地哭诉着:“孩子是前天丢的,已经报案了,孩子她爸把我关在家里天天打我,拿着皮带撵着我打,我难受,我心里难受得厉害,我就想跟你说说......”

    我完全理解一位母亲失去孩子后的那种痛和无法承受的内疚,以及一位父亲在孩子丢失后对妻子失去理智的殴打,这个家庭的成员内心都处在崩溃的边缘,正当我想把事情了解清楚以便为这位母亲的困境想办法解决的时候,电话那头突然传来她“啊!救命!”的大叫声,随即电话被挂断了。

    我院自3月1日起实行了对来信求访人员的“首问负责制”,我担心对方出事,回拨了几次,都是关机。晚上回到家,我又用自己的手机回拨了几次对方的手机号,也都处在关机状态。这一夜我越想越担心,真怕孩子的父亲做出极端的事情。

    第二天上午我通过手机号码查到了机主李红(化名)的户口所在地,和她所居住的村委会取得联系,确认了她的具体住址,随后便驱车赶往她家。半个多小时后,我见到了浑身是伤的李红和她的丈夫王军(化名)。

    王军起初对我的到访十分抵触,通过沟通询问,我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李红喜欢晚饭后在村口跳广场舞,大前天晚上,八岁的女儿跟着李红一起去跳广场舞,也许是李红跳得太投入了,结束后竟然找不到女儿了,她以为是女儿玩累了自己先回家了,可是回家后也没找到,然后在村子里寻了一遍,都没有女儿的踪影,这才意识到,女儿丢了。为了跳个舞,把女儿都丢了,王军痛失爱女,恼怒之下才殴打了妻子李红。我原以为李红会有一肚子话向我倾诉,可是在我和王军谈话的过程中,她始终眼神呆滞,不停哭泣,我猜想她这几天遭受的精神和身体打击都太大了,再不及时疏导,肯定会出问题的。我用湿巾给她擦拭满是泪痕的脸庞,又给她梳了梳头发,让她喝了杯水,这才开始了我们之间的正式谈话。

    据李红讲,她和王军两个人的感情基础还是不错的,起初跳广场舞,还是王军的提议,他觉得李红天天忙完家里忙地里,太辛苦了,应该抽时间娱乐一下,自己则主动承担了这个时间段带孩子的任务,所以王军对女儿视若掌上明珠。女儿丢的那一天,王军正好有事回家晚了些,谁知道就这一个晚上,女儿丢了。得知这个消息,王军简直像疯了一样殴打李红。李红觉得自己也犯下了大错,就任丈夫出气发泄,可没想到这一打就打了这么多天,而且越打越严重,最后把皮带都打裂了。李红给我看她身上的伤口,还有那条快断了的皮带。

    我问她现在是怎么考虑的,要不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王军的行为已经初犯了法律......李红打断了我说,她不想告丈夫,她爱这个家,孩子已经丢了,找不找的回来还不知道,如果再失去了丈夫,自己也会活不下去的,只要丈夫不再打她,让她做什么都可以。

我看出这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还是不错的,有劝解和好的可能性,于是把李红带到院子里,准备做一次全面地调解工作。我对王军说,孩子丢了你心里着急,这个谁都能理解,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孩子,而不是殴打妻子,打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如果你打李红能把孩子找回来,她肯定也愿意被你打,可是这样做不仅找不回孩子,还会伤害你生命中的另一个最亲的人。而且你殴打李红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李红出于对你的爱,不愿意你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你更要珍惜妻子的爱,夫妻同心,把这个家过好,等着孩子回来和爸爸妈妈团聚。

    听到这里,王军双手捂住脸,泪水从指缝中留了下来,他说他也不想打妻子,可是他太想孩子了,一想到孩子可能出的意外,他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以后他不打妻子了,他会和妻子一起找孩子,一起等着孩子回家......

    听他这么说,我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都松了一口气,临行时,夫妻二人在家门口目送我离去。我从后视镜望着这对和好的夫妻,想到这是我接受工作以来调解成功的第三起来电事件,心中充满了成就感,同时也深深地感到,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除了帮助当事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要通过调查了解事件背后人与人之间的多元关系,读懂当事人真实的内心世界,帮他们走出困境......

法条链接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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