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振立,封丘县人,平时在封丘县城开出租车,因致伤自己的乘客,近期,被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10月8日晚上,严振立驾车在封丘县封曹路上行驶,被开封市祥符区曲兴镇居民关小康招手拦下。二人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以60元的价格把关小康送到曲兴镇成交。由于头一次往曲兴送人,严振立边走边打电话,问同行这个价合适吗?同行挂过电话后,严振立对关小康说,60元不合适,没法去,最少得80元。坐在副驾驶的关小康没有回应,严振立也没停车让关小康下车的意思,二人默默地走着。四十分多分钟后,到达目的地,关小康掏出60元钱,严振立嫌少,随后,二人发生了争吵。争执几分钟后,关小康把60元钱往车里一扔,欲开门下车,在关小康一只脚立足未稳,另一只脚在车内之际,严振立不顾关小康的安危,故意把车启动,并将其拖行十余米,直至将其从车上甩掉,而后,驾车逃离。致使关小康身上多处挫伤,小腿骨折。后经法医鉴定:关小康的伤属轻伤。
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振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