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固然可恨,但打伤小偷同样违法。近日,祥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苗文清、乔志恒、苗文昌打伤小偷一案,他们三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5年11月7日夜间,通许县居民彭绍杰跳墙进到祥符区万隆乡居民苗文清家中,欲行窃偷羊,被苗文清发现后,彭少杰从苗文清家院墙跳出逃离。彭绍杰的同伙、一直在村头三轮车上等着接应的彭双喜,情急之中把车子陷进了坑中,并导致车子熄火。逃跑不及的彭绍杰被随后赶到的苗文清及其邻居乔志恒、苗文昌撵上,并对其实施殴打,致使彭少杰肋骨骨折,多出软组织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彭少杰的伤属轻伤。
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苗文清、乔志恒、苗文昌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们痛恨小偷的心情是正常的,但小偷也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也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生命健康权,这个观念似乎仍然没有深入人心,从而导致了私权的越位和滥用。本案中苗文清等抓获了小偷,本应及时报警或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然而他们却以违法的行为惩罚违法的人,从而触犯了刑法。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