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余饭后,与左邻右舍打打牌、下下棋本是件惬意的事,开封市祥符区村民却因此触犯了刑法,被祥符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个四月,缓刑六月。
2015年9月24日午饭后,谷俊涛在本村小卖部打牌时,与本村村民丁留根发生争执,遂引起厮打。在打斗中,丁留根用小木凳把谷俊涛脸部擦伤,被其他村民劝住后,二人各自回家。回到家的谷俊涛感觉自己吃亏了,遂持一根钢管要到丁留根家报仇。谷俊涛走到丁留根家院墙大门口开始叫骂,里面的丁留根就和他对骂。谷俊涛欲进入院内,发现大门被丁留根从里面串住时,就用力跺断大门串钉,与丁留根撕打在一起。在撕打过程中,谷俊涛将丁留根头部打伤,丁留根将谷俊涛脸部及双手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双方的伤都属轻微伤。
谷俊涛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于2015年10月12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1月10日,经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谷俊涛被祥符区公安局逮捕。
2016年1月8日,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涛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并将他人打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如下。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正如一句名言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第245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所谓“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没有法律依据,或不依法定程序强行侵入。所谓“侵入”,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阻拦,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二是进入住宅时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拒不退出。本案中谷俊涛的行为显然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