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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巧调解 化解矛盾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6-01-28 21:28:30



    近日,开封中院妥善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将关联的两起民事诉讼案件一并调解,促使被告人认罪赔偿,被害人家属及三名轻伤被害人获赔息诉,积极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案件审结后,开封县曲兴镇曲兴村村民郝某某和郝某来到开封中院,将上书“正义战士 法律先锋”的锦旗送到刑二庭庭长刘学东、法官孙志伟手中,感谢中院法官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挽救了多个家庭。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郝某某在兰考县某饭店打工,领取工资后,牵挂家中不满一岁的儿子,回家心切,驾驶轿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郝某某交通肇事后由于害怕逃离现场,后及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2015年9月25日,兰考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郝某某不服,以原判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郝某某真诚悔罪,并称由于自己的工作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在家照顾未满一岁孩子,料理家务。如果案件得不到调解,也许会面临妻离子散的人间悲剧。郝某某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恳请二审法院积极调解案件。同时,被害人刘某的家属面对亲人离去,没有拿到赔偿款,心情悲痛,情绪异常激烈。伤者付某一家三口,均构成轻伤,且医疗费由自己垫付,对郝某某意见较大。被害人家属及三名被害人均未提前附带民事诉讼,而是选择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难度较大。

    中院孙志伟法官吃透案情后,向主管副院长常风臣和刑二庭庭长等领导详细汇报案件,制定了周全的调解方案,力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社会和谐稳定。他从挽救家庭破裂,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司法资源等角度出发,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耐心细致与三方当事人和近亲属沟通,摆事实,讲法律,谈真情,最终促使三方达成调解。郝某某的家属在二审期间代其向被害人刘某的家属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5万元,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付某等三人人民币5万元,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刘某家属及付某等三名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请求二审法院对郝昆龙从轻、减刑处罚并适用缓刑。

    中院依法公正判决,当事人及家属均表示满意。于是,出现了开头感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贾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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