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开封两级法院主管立案、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各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庭长,开封市保险行业协会领导和各保险机构负责理赔的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开封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刘克田主持,开封中院副院长李玉敏宣读了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开封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开封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燕,开封中院副院长李佩生分别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提出要求。
《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是开封两级法院和各保险机构贯彻最高法院和国家保监会要求,结合开封实际制定出台的。《实施办法》制定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要坚持到原则、机构保障、诉前、诉中委托调解的工作流程,确立了联席会议、调解员培训、经验交流、典型案例通报等工作制度。
张燕秘书长向与会同志介绍了开封全市保险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全市各保险机构提出要求。李佩生副院长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充分认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利于克服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弊端,符合中国传统价值观念,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顺应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大环境。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调对接并非将诉讼与调解简单对接,实质上是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各法院要积极与保险行业协会沟通、配合,认真落实《实施办法》指定的各项制度,确保诉调对接机制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