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建、高勇杰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6年8月,高建、高勇杰预谋骗租一辆出租车,把司机灌醉后把车弄走换点钱花。2006年8月6日,高勇杰先来到尉氏县城在一家宾馆预订了房间,高建随后以向高勇杰要账为名在郑州一家租赁公司骗租了一辆本田出租轿车,也来到高勇杰所住宾馆。当晚,高建、高勇杰把司机灌醉,趁司机熟睡之际开走了本田轿车。案发后,本田轿车已追回,有关部门鉴定,该车价值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建、高勇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麻醉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刊登于人民法院报2008年8月1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