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具有多年审判工作经验的老庭长董合义,收到过无数次当事人表示谢意的锦旗、牌匾、感谢信等,可收到一位被驳回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他表达的感谢之意,仍令他久久不能平静,感触颇深。
那是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行政案件,家住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一贴王村村民宋老汉,1998年村里分地时,由于宋老汉儿子与人打架被刑拘,村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未分给宋老汉儿子宋晓明土地,宋老汉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均未得到处理。2011年,开封县晋开项目指挥部征用一贴王土地,由于宋晓明未分得土地,土地征用补偿款村里也对其未落实。为此事,宋老汉不停信访,并于2015年5月14日一纸诉状将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补偿一口人的征地补偿款94500元,并补偿1998年以来经济损失50000元。
经过审理查明,作为被告的兴隆乡人民政府,早已将属于一贴王的征地补偿款拨给一贴王村委,乡政府仅提供账户,走一下手续,在对土地被征用的问题上,乡政府仅起监督指导作用,不存在任何截留问题。对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董庭长来说,心里非常清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原告宋老汉与被告兴隆乡政府之间不存在征地补偿款的纠纷,故宋老汉诉兴隆乡政府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不是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且诉讼主体错误,本案应属民事纠纷,要想结案,非常简单,直接下个驳回起诉裁定就可以。可一想到案结事不了,想到我们经常提及的司法为民理念,促进官民和谐,促使董庭长下定决心,不能草草结案,要尽自己最大努力为宋老汉争取利益。
于是,他的身影多次出现在乡政府与村委之间。董庭长深知,接受刑事处罚,要剥夺也是剥夺政治权利,刑事拘留并不能成为不能分得土地的理由,但赔偿款已分配到个人,且宋晓明未分得土地,不存在土地占用款,对其要求的征地补偿款确实是一难题。董庭长多次联系乡政府主管领导,协调村委干部积极想办法。通过董庭长多次解释,劝说,村干部认识到自己工作的失误,乡政府领导也意识到存在监督不力问题,他们表示,积极协调资金,对宋老汉损失补助2万元,并对宋老汉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表示深深的歉意。
农民天生质朴善良,宋老汉并没有奢求太多的补偿,他要求的只是一种公平的待遇。当他看到董庭长为自己的事一次次东跑西颠,内心涌动着深深地感动,对法院的工作又有了新的了解,多了一份久违的崇敬。待被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下来的那天,他表示息访停诉,并抓住董庭长的手,用激动的有点颤抖的声音说:“谢谢了,俺知道俺的官司要打败,但俺还是得谢谢你,是你的辛苦,做了你工作分外的事,使俺得到了公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