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在杞县法院纪检组,当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杜爱民的面,该院执行局法官王洪湾将两条香烟退给当事人刘某,教育王某要相信法院会依法办案,尽快将其案件执结。这一行为被在场的监察科科长李亦刚记录在王洪湾的个人廉政档案中。
为增强全体法官廉洁办案意识,确保法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都能做到清清白白、公正无私,杞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今年以来在全院推行廉政档案制度。制度规定一人一档,有专柜集中存放,纪检组监察科排专人进行保管。该档案中详细记录办案法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廉政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奖惩情况、投诉举报、收入情况、婚姻状况等,以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方式,来作为法官晋级、奖惩、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悉,该院开展廉政档案工作以来,院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及时收集到每位法官的信息,既警醒教育、监督法官要廉洁自律,清廉为官,干净做事。又起到保护法官的最终目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也受到当事人和法官的一致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