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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强化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03 09:26:56


    兰考县人民法院从调整执行局领导班子、充实执行人员入手,积极探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加强各项执行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调整领导班子。去年以来,兰考法院先后两次对执行局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挑选业务精通、能力较强的4名审判人员到执行局担任领导职务,其中1名任副局长,3名任庭室负责人,真正的将领导班子人员配齐,加强了执行工作的领导力量。

    二是充实执行人员。兰考县法院原有执行人员12名,其中有审判资格的仅3名,且学历偏低,年龄老化。今年初,党组决定选调8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年轻法官充实执行队伍,使执行局人数达到历史最高的23人,有执行资格人员12人,专职书记员3人。

    三是探索执行改革。全面落实审执分离,打破过去“一包到底”的传统模式,在执行局设立综合裁决处、执行指挥中心及两个执行实施庭。综合裁决处负责执行过程中对具体法律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处理,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与上级相关机关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案件的初步查控工作,执行实施庭负责具体执行行为的实施。实行节点控制与全程监督。

    四是强化执行措施。兰考法院与全县各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老赖”的查控措施,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录入情况比上半年增长40%。同时,利用春节、农忙等人员返乡的时节,不分昼夜集中出击,集合全院法警及执行人员进行了三次大的执行会战,执结案件37件,拘留16人,执行标的45万元,扣押车辆及货物价值47万有余。同时加大非诉执行的力度,促使部分被执行人迫于法律震慑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实际履行率增长43%,结案率增长35%。

五是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标的款物管理,制定《执行款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户,执行款专人管理;建立执行款领取台帐、健全执行款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执行款到帐后一周内必须发放,至迟不超10天,超期由纪检部门介入追责;制定《执行强制措施实施细则》,杜绝滥用强制措施和“以拘代执”现象;执行过程中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强化执行人员的文明执行,杜绝简单粗暴的执行行为。

责任编辑:王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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