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杞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杜爱民带领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来到西寨乡黄土岗村李某家中,就不久前该院民一庭所审结的一起案件进行案后回访,了解办案法官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做到公正廉洁。看着风尘仆仆登门回访的法官,李某十分感动,拉着法官的手说:“杜法官,俺的案件在立案当天就收到了你们发放的法官廉洁办案规定,你们也已经给俺进行了廉政告知。真的没有想到案件结束了法院还进行案后回访,俺可以负责任的说审理俺案件的法官是廉洁的,俺心里真的很踏实,也很满意。”
为有效杜绝司法腐败,筑牢“防火墙”,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杞县人民法院纪检部门经深入调研,坚持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专门出台《杞县人民法院案前“约廉”案后“访廉”制度》,进一步消除群众疑虑,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该制度中规定,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每一起所登记的案件在受理时,都要对当事人发放廉洁办案须知,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褒奖、约廉、提示。明确告知当事人,办案法官不得吃当事人的饭、不得收当事人的钱、不得找当事人办事的硬性约束,并将纪检部门电话及投诉途径告知双方当事人,约请当事人对法官廉洁办案进行全过程监督。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再次进行案后回访“约廉”,了解法官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遵守廉洁规定。
该制度自今年1月份推行以来,该院所审理的各类案件的调撤率明显提升,上诉案件与去年同比减少15个百分点,没有出现一起法官违法违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