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自今年七月份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果,我院卓有成效地开展了“院长巡回接访”活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截止目前,我院上半年的各类审结案件未出现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原有的涉诉信访案件结案率为100%。
1、深入基层,贴近民众。由于我国是一个“厌讼”的国度,有着“耻讼”的传统,特别是在农村,人们更把“屈死不告状”视为信条,从而形成一些涉法涉诉案件隐患,矛盾一旦激化,事必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为此,院党组决定“以院长巡回接访”活动为突破口,深入农村,贴进群众,察民情,听民意,主动发掘存在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因被告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受害人家属为此多次上访。在这次活动中,主管院长主动找到受害人家属,在近距离、拉家常式的释法解疑中,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理解。最后,受害人家属动情地说:“这件事我还是有点想不通,但我心里很舒服多了。我哪也不去啦,就在家里等着。”
2、明确责任范围。对于在巡回接访中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本照“有访必接”的原则,如实登记,依据各副院长的主管范围确定涉诉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原承办庭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院长亲自督办。涉及干警工作作风纪律及财务经济方面的问题由院长直接受理。涉诉案件能现场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对信访人做好释法疏导工作,并根据掌握的事实和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处理期限。自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现场解决群众涉诉问题 件,备案待查 起。有相当一部分的涉诉信访案件在院长接访的释法答疑工作中得以解决,受到群众的好评。
3、克服“三种倾向”。在“院长巡回接访”活动中,陈井竹院长明确提出:要坚决克服涉诉信访工作中“领导重视、中层轻视、干警敌视”、“等群众找上门”、“被动纠错”等思想倾向,要全员重视、上门找群众、主动纠错。为此,院里根据“巡回接访”活动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登记薄,要求责任人定期汇报处理进度并予以通报,确保涉诉案件“有接必果”。
4、前移接访关口。为进一步疏通群众的信访渠道,方便群众,我院以基层法庭为依托,利用乡镇集会等时机深入到乡、镇村、巡回接访,主动回访结案后情绪不稳定的当事人,邀请司法所、调委会及陪审员一起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解疑工作。并要求各基层法庭在辖区内主动排查涉诉不稳定因素,为“院长巡回接访”活动做好前期铺垫,防止涉诉信访当事人的非正常访或越级上访。
5、加大法外救济力度。针对信访人法度之外、却在情理之中的诉求,接访院长在做好释法疏导的基础上,及时向接访领导组汇报情况,领导组逐案予以研究,对典型的利益补偿、但却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到补偿的,启动执行救助机制解决信访人现实中的实际困难,对需与相关部门沟通的,由包案人负责协调解决。
6、确保问题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作为“院长巡回接访”活动的硬指标。凡是按“有访必接”原则登记接访的案件,在责任人明确、处理期限确定的情况下,无论是现场解决或是限期解决的,在问题得以处理后,必须由接待院长、具体承办人、涉诉信访人三方签字确认,院长巡回接访领导小组逐案把关,归档备查。
通过“院长巡回接访”活动,加深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弥补了以往接访活动中存在的不足,促进了我院干警工作作风的转变,进一步巩固了我院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