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九十大寿本是喜事,可是,寿宴上贪杯,醉酒驾车上路与人相撞,被判拘役并罚金悔之晚矣。8月13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身边的事:2015年6月19日21时30分许,王某某在其外公九十寿宴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回家,沿通许县文卫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关转盘西200米处,与相对方向行驶过来的黄某某驾驶的号牌为豫Bxxxxx的三轮汽车相撞,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王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检测王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6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结果: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应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某某驾驶的是摩托车,恶性较小。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事故发生后受伤较重,现仍在治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该院遂依法判决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点评:酒驾代价大,劝君莫贪杯。在佳节、亲朋好友聚会应酬时,餐桌上都免不了饮酒作兴。但法官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否则,既败兴又伤身,甚至引起严重后果,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