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的一场离婚官司改变了一个小女孩的命运,因小女孩母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法院判决由其父亲履行抚养义务。但在此后的数年里,小女孩的父亲并未履行抚养义务,女孩儿的舅舅不忍见外甥女早早辍学,便主动承担起了抚养的重担,小女孩得以顺利完成了小学、初中学业。
2015年6月,小女孩以优异成绩考入了县高中。8月份开学在即,却因舅舅家庭贫困,使得在校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迟迟没有着落,小女孩几次表示要放弃学业去南方打工挣钱,舅舅始终没有同意。无奈之下,该女孩将其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父亲承担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
尉氏县人民法院水坡法庭受理了该案件,法庭庭长靳二民在得知小女孩因未交学费,已经耽误了半个多月的课程后,便主动从自己的工资卡中取出2000元钱,交给小女孩的舅舅作为其本学期的教育和生活费用。在随后的诉讼中,法庭对小女孩的父亲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向他详细讲解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由女孩儿的父亲即日支付生活费、教育费2500元,并在以后每半年支付5000元抚养费,直至该女孩儿完成高中学业为止。至此,该案宣告终结,为小女孩圆上学梦消除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