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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给开封中院民一庭法官胡云鹏送锦旗表感谢

  发布时间:2015-08-19 11:54:00



    8月18日上午,兰考县仪封乡仪封村农民代某某的妻子来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给该院民一庭法官胡云鹏送锦旗表达自己全家对法官的感谢之情。她眼含热泪说:感谢胡法官为普通的打工农民主持公道,挽回损失。

    原来,代某某于2013年借给王某某3万元,未让王某某写书面手续。后经代某某夫妇多次催要,王某某一直未还。因王某某一直未还款,手中又无王某某欠款的证据,代某某对其与王某某的通话过程中进行了录音。在录音中,王某某未否认欠代某某3万元,并声称钱一定给。代某某起诉后,一审法院认为,代某某要求王某某偿还借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回代某某对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在一审审理中,王某某曾同意调解支付25000元,后又反悔。代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开封中院。承办人胡云鹏认真查阅案件材料,细致办理,理清了其中的法律关系。二审认为,代某某称王某某向其借款3万元,提供了证人的证言,并提供了其与王某某的通话录音,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已形成证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证明王某某向代某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王某某应予偿还。遂依法做出王某某归还3万元欠款的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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