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维护权益要合法 冲动伤人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5-08-14 10:57:25


    身边的事:家住通许县城关镇某村的邢虎与同村的邢军系好友。2012年3月,邢军因翻新旧屋向邢虎借10000元人民币,同时向邢虎承诺会很快偿还这笔钱。因是同村好友,邢虎没说二话就借给邢军10000元钱。

    房屋盖好一年有余,邢军本应该把钱还上,其间邢军也不好意思开口讨要,每次见面邢军也不提还钱的事。邢虎没办法只得向邢军讨要,每次邢军都说没有钱,宽限些日子肯定还。又一年过去了,钱还没还,这期间邢虎多次索要,邢军都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邢虎越想越生气,觉得这个朋友没义气,欺人太甚。到了2015年2月,邢虎又找到邢军要求其还款,邢军仍称其无钱偿还。多年以来的积怨终于暴发了,邢虎随手拿起门口的铁锹向邢军扫去。结果,邢军头部受伤,住院一月有余,医疗花费约24000元。同年6月,双方因医疗赔偿协商无果,邢军将邢虎起诉到通许县人民法院,要求邢虎赔偿其各项医疗费用24000元。

    结果: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原本是同村好友,二人生活中常互相帮助,完全可以调解双方纠纷。于是,经过几轮的工作,双方都认清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在法庭的调解下,邢军同意扣除10000元,邢虎另赔偿其8000元,双方摒弃以往恩怨,和好如初。(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贺梦然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