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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巧调解 邻里一笑泯恩仇

  发布时间:2015-08-06 17:43:06


  近日,开封中院刑二庭妥善解决因邻里纠纷引起的系列刑事案件,将关联的三起故意伤害案一并调解,促使被告人认罪赔偿,受害人获赔息诉,化解了邻里矛盾纠纷和信访萌芽,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喜中和妻子诸葛兰与权小林系对门邻居。2013年8月6日,被告人诸葛兰因琐事与权小林之母赵美云发生纠纷,致赵美云轻伤。诸葛兰被原开封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4年6月3日刑满释放。在诸葛兰被羁押期间,2013年11月10日,张喜中与权小林发生纠纷,致权小林重伤,同时权小林致张喜中轻伤。二人互为被告人、被害人。祥符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张喜中、权小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七个月。但是,上述三起案件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均未得到履行。一审宣判后,张喜中不服,对两起案件均提起上诉,并申请对自己和权小林的伤情重新作鉴定。三起案件矛盾交织,存在重大信访隐患:张喜中情绪激烈,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有自伤自残行为;双方家属冲突不断升级,情绪失控,多次到中院反映情况。

  为避免矛盾激化,最大限度修复邻里关系,中院二审承办法官孙志伟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想方设法,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力求妥善处理案件,消除不安定因素。承办法官迅速查阅案卷材料,提审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及双方当事人家属,吃透案情,并向庭长及主管院长进行详实的汇报。承办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有的放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从和为贵的角度出发,积极到村里走访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与其亲友座谈,调动社会力量协助法院做调解工作,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让两家冰释前嫌,重归于好。在双方当事人亲友的规劝、律师的大力协助下,在几个月十多次的努力调解下,最终使上诉人张喜中认罪,并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权小林、赵美云经济损失19500元,三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一次性履行。权小林自愿出具谅解书,请求对张喜中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做出公正判决,双方家属均对法院表示满意和感谢,并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贾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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