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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三元钱 判了他三年

  发布时间:2015-07-30 09:52:05


    2015年2月21日5时许,申立文在祥符区杜良乡政府附近郑徐高铁工地盗窃钢材时,被工人丁尚勤等人发现, 丁尚勤遂一边扯着申立文的衣服不让他走,一边拨打手机报警,申立文扑上去把丁尚勤的手机夺下摔到了地上,又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朝丁尚勤的头上砸去,鲜血顺着丁尚勤的脖子流了下来。经法医鉴定,丁尚勤的伤属轻微伤。经鉴定申立文盗窃的五根钢筋头价值人民币3元。

    2015年4月26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申立文犯抢劫罪,向祥符区法院提起公诉。

    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立文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申立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点评:本案中申立文原本犯盗窃罪,被发现后把工地看场人打伤就转化成了抢劫罪,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责任编辑:王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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