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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郎中” 没证不中

  发布时间:2015-07-29 09:04:41


    40多岁的章云锦是开封市祥符区某村村民,早些年曾在郑州医专学习,毕业后考取了助理医师资格证,并拿到了《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并且学会了针灸。十多年来,章云锦陆陆续续在本乡的几个诊所坐诊。为了挣更多的钱,2012年年底,章云锦决定在家单独干,并且打出了“针灸,专治疑难杂症”的招牌。

    由于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章云锦于2013年5月、2014年7月先后被祥符区卫生局行政处罚两次,章云锦并没有就此收手。2015年1月,章云锦在家正为病人治病时,被民警逮个正着。2015年3月,祥符区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将章云锦起诉至祥符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云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属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章云锦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文章人物系化名)

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王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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