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犯盗窃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某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某行至开封市某路口附近,看到被害人李某的白色北京现代轿车停放在路边,王某发现该车未上锁,拉开车门看到没有人便坐上驾驶座位置,同时发现车子系一键启动,就准备发动车辆将车开走。站在远处的李某看到后即上前阻拦,并用手拉住车辆后视镜,王某随即发动轿车将其挂倒后逃离现场,造成李某轻微伤的后果。李某与赶来的同事一路开车追赶,途中报警,王某开车经过两道路口后,被李某同事开的车逼停在路中间,王某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被盗车辆被追回,经鉴定该车价值77600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