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7月25日下午,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对王辉 (男,198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 强奸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辉犯强奸罪, 被一审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辉因在2008年2月14日情人节那天给所喜欢的袁某送一千零一朵玫瑰而上了开封电视台,一时间成为街谈巷议的名人。但在时隔整一个月的3月14日晚,王辉就因对袁某实施强奸,并由此 将 步入监狱的大墙。
经 法院 审理查明,2008年3月14日晚12时许,被告人王辉以与袁某谈事为由,将袁带至中州快捷宾馆511房间,将袁裤子解开,欲强行与袁发生性关系。袁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王辉未能得逞。后袁某乘出租车离开,王辉又乘车在航天大厦十字路口将袁追上,将袁抱上一辆出租车,并控制了袁的手机,又将袁带至夏威夷洗浴中心,不顾袁的反对,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辉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妇女性的权利,危害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辉 表示服判,并 发出了悔恨的叹息,爱情是双向的,靠物质和玫瑰是换不来的,既便是一千零一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