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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严把财务关

  发布时间:2015-06-29 17:27:49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司法巡视整改意见,开封市祥符区法院从完善制度入手全面加强诉讼费、执行款及财务管理。

  一是重申《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的规定》,强调“无明文规定不收费”原则,严禁在审理案件中违反规定,巧立名目超范围、超标准、超项目收费。同时规范收费行为,收费时必须使用统一票据,不得以任何理由给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甚至打白条。罚款、罚金、没收款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罚没款统一收据,由院财务室开票收取,各庭、室、队不得自行出具其他任何票据。

  二是严格《关于诉讼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法院不设立帐户自行收取诉讼费和其它诉讼费用。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全国统一式样的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不得使用其它任何票据。严格控制并规范“其他诉讼费用”的收取。

  三是强调《关于严禁私设“小金库”的规定》。各部门一切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有政策依据,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按会计制度进行确认和核算,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四是完善《财务审核审批及报销制度》。实行开支前报批制度。开支前由部门负责人报请院长批准后方可开支。同时规范开支报销手续,严格开支管理,履行节约,反对浪费。

  五是制定《差旅费审批管理规定》。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强调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案件当事人转嫁,严禁“三同”办案。

责任编辑:贾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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