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岁的老王以前是本村有名的“酒迷瞪”,一天三喝,可谓无酒不吃。自从买了汽车干起木材收购生意以来,对自己的嘴管的还真是好,只要出车,滴酒不沾。本村吴根在开封郊区被查住、表弟项魁在兰考被查住……,老王心里清楚,酒驾被查住那可不是闹着玩了。
2015年3月6日,那天生意顺利,到家时天色尚早。老王就让媳妇炒了几个菜,和给自己帮忙的李某、魏某端起了酒杯,酒足饭饱之后,大家散伙。老王和媳妇打了个招呼,说是到罗王找人说点事,媳妇极力劝阻,老王说:没事,摩托车交警不查。行驶到赵集村附近,老王不胜酒力,和相向行驶的一农用三轮撞个正着。在老王和三轮车司机争吵之时,接到报警的执勤民警到了现场。
后经祥符区公安局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老王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开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从王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8.20mg/100ml,其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点评:2011年“醉驾入刑”实施以后,很多司机摄于“入刑”的压力,出门办事确实不敢酒驾。但在农村,大家觉得酒后驾车,在三里五庄溜溜转转是不会碰上交警的。本案中,辛亏对方刹车及时,王某才逃过一劫。其实,醉驾“入刑”只是手段,自己及路人的安全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