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官,我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凭真才实学获得领导和同事的肯定。”金明区人民法院刘庆丰是一名普通的法官,创造了一年审理完结近400件案件的记录。在刘庆丰的办公室里,一面面锦旗记录着他奉献青春,服务于民的故事。
刘庆丰,男,1984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9月进入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梁苑法庭审判员。
自参加工作以来,刘庆丰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踏实做人,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胸怀大局,忘我拼搏,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秉承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从书记员迅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不断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细微处蕴含着崇高,平凡中折射着精彩,凭着对事业的热爱和一名共产党员的赤诚,用青春和汗水,一步一个脚印地践行着自己对神圣法律的信念,对法官事业始终如一的追求,固守自己对天平下的承诺,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在法院办公室这条路上散发着自己的光和热。曾多次被市中院、本院评为先进个人。到梁苑法庭工作后,他在理顺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迅速进入角色,经过努力,2014年全年审结案件212件,结案率为75.36%,结案数位居全院第一 。在所审结的212件案件中,判决89件,调解96件,撤诉27件。他所审结的民事案件,无一件矛盾激化。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素质
他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到法院工作中去,努力把上级指示精神尽快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去。同时他坚持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维护司法公正,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项工作,求真务实、兢兢业业,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了自己应有的职责。
二、不断学习不倦探索,勤于钻研勤于实践
“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源”。刘庆丰深知作为一名理论型法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扎实的文字功底,因此他在学习方面从未放松过,始终坚持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和各类文件精神,阅读大量业务书籍和报刊读物,努力提高法律素养、理论知识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他重视调查研究,准确把握领导意图,在“早、全、深”上狠下功夫,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早” 就是对有关问题早学习、早研究、早介入,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全”就是熟知上情、吃准下情、通晓内情、了解外情, 力求关键时候谋之有方,参之有时;“深”就是加强与各部门的交流和沟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掌握情况。工作以来,他连续六次起草院长年终工作报告,数十次起草领导在全体干警会上的讲话,受到了领导的好评。2011年,他凭借自己扎实的理论功底,顺利拿到司法资格证,不断地学习和对法律知识的汲取,为的是把自己从办案型法官向学习型法官转变。业务知识的不断积累,使他在平时工作中游刃有余,为来访当事人更好服务。“让自己的业务强起来,让领导和同事们的头点起来”,是刘庆丰同志矢志不渝的追求。他还不断在各级媒体上发表各类宣传信息、文章,几年来他先后在新华网、中国法院网、河南法院网、大河网等媒体上共发表调研文章、信息、宣传文章43篇,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爱岗敬业,埋头苦干,用青春为法院工作服务
自进入梁苑法庭以来,刘庆丰同志常年没有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勤勤恳恳,兢兢业业,默默奉献,每天都是第一个到单位,最后一个离开单位,细小工作事事抢着干,从不叫苦叫累,也从未向领导提出过任何非分的要求,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他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主动热情待人,文明礼貌,以热情周到的服务、细致入微的安排,赢得了来访当事人称赞。他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工作不虚假,不浮夸,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他坚定“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信条,不断勉励自己一定要做到:为当事人服务的质量更高一点,为当事人的考虑更精细一点,协调关系的能力更强一点,与上下左右的联系更紧密一点。面对细、繁、杂、忙的工作,他从没讲过任何条件和报酬;担子很重、压力很大,他从没有懈怠、苦恼、烦躁过,从没有降低过工作要求和标准,表现出较强的敬业精神,以实际行动展示了一名优秀政法干警应具备的思想觉悟和优秀品格。如在陈某诉李某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中,被告李某因家中停水,忘记关了水龙头,后外出打工,李某家中来水后,水流满了屋子后又流向楼下的陈某家中,造成陈某家中墙壁、柜子、电视机、橱柜等物品损坏。事故发生后,陈某多次找李某协商此事,李某向陈某赔偿5000元后,拒绝赔偿。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6000元。立案受理后,法院多次给被告打电话,并到其家中寻找,一直没有找到被告本人,通过询问原告及其他人员,才得知被告李某白天外出打工,经常不在家,为了使原告的权益得到保护,刘庆丰早起5点钟起床,在李某还没有起床的时候就来到李某家中,终于黄天不负有心人,成功给被告送达相关的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在办案中,刘庆丰始终做到以理服人、以法劝人、以情感人,经过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讲解,原告本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6000元。但是被告一直以已经赔偿原告完毕为由拒绝向原告赔偿剩余损失。在做调解工作时法官要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分析、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选择恰当的调解策略,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每一个案件都是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私权,都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官只有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处理,你说的话老百姓才听,处理的结果老百姓才能服。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使双方矛盾化解,握手言和,最后以15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并当庭支付给原告赔偿款,成功达到了案结事了,原告并为刘庆丰送来一面锦旗,原告的这一举动也是对我们调解工作的认可。
四、加强道德修养,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在道德品质方面,刘庆丰恪守“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工作”的原则,坚持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来约束自己,坚守政法干警的职业操守。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严于律己,宽厚待人,处处以身作则,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群众测评满意度和本人所在单位测评满意度达到95%以上,在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于审判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用青春、智慧和汗水为辖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刘庆丰身上,看不到惊天动地的壮举,也听不到勇士的豪情壮语,他有的只是默默无闻的辛勤耕耘,有的只是对法院工作的无怨无悔,他就像一条小河孜孜不倦地奔向大海,融入到和谐伟大的时代中去。奉献青春,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