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快报

中学校园里的庭审

  发布时间:2015-05-29 17:24:25




  为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5月29日下午,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龙亭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在开封市第十七中学阶梯教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300多名学生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开封市鼓楼区大润发超市一楼的儿童游乐场处,趁被害人刘某不备,从其上衣外侧左口袋了盗窃白色酷派9150型手机一部。陈某在逃离现场时被抓获,手机已追回退还被害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950元。在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龙亭法院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陈某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检两院干警针对在校生学习法律知识途径少、法律知识薄弱等特点,结合庭审案件,以案说法,向广大师生讲解了犯罪与刑罚等方面法律常识。此次活动引起了强烈反响。同学们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受到一次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明白了违法犯罪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的道理,增强了法律维权、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意识,今后一定要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龙亭区法检两院选择针对性强、教育意义大的典型案件到学校现场开庭、公开宣判,送法进校园、开展普法教育已经成为工作常态。

责任编辑:贾国威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