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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亲属行骗 案发获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5-04-07 10:11:33


    3月26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4年7月中旬,尉氏县张市镇张市村的被害人马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刘某,刘某谎称自己是驻马店市委某领导的侄子,认识开封市委领导,可以为其介绍开封市某小区的危房改造工程。在骗取马某的信任后,刘某以给领导买字画跑路为名,骗取了马某人民币50万元整,并于2014年10月19日将50万元取出后挥霍一空。同年12月7日,被告人刘某在郑州市某小区被尉氏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尉氏县检察院以诈骗罪,于2014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提出了其行为不是诈骗,而是与被害人马某达成的借贷关系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刘某辩解其行为不是诈骗,是民事活动中的借贷行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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