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两人结伙胆大妄为一夜间连抢两辆出租车,造成影响极其恶劣。8月6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曲永梼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2月8日晚21时许,被告人曲永梼伙同郑要青(另案处理)经预谋后,从开封西站乘坐被害人李辉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西区时,曲、郑二人持刀抢劫李辉现金300余元,手机一部(价值774元)。同日晚23时许,两人在西区同一地点,在刘柱驾驶的出租车内,抢劫其现金200余元,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41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永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