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部门(含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开封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4.受理不服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5.依法审判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7.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2.主管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4.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15.完成应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14人,其中:行政编制21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职工206,离退休人员12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践行司法为民工作主题,加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5957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拔款1958万元,比上年增加316万元,增长16%,缴入国库的行政性收费2999万元,比上年增加1699万元,增长56%,罚没收入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0万元,增长50%,其它收入995万元,比上年增加218万元,增长21%,上年结转、结余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5957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拔款1958万元,比上年增加316万元,增长16%,缴入国库的行政性收费2999万元,比上年增加1699万元,增长56%,罚没收入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0万元,增长50%,其它收入995万元,比上年增加218万元,增长21%,上年结转、结余2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余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89万元,占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4万元,占21%;商品和服务支出86万元,占1%;项目支出3887万元,占65%。
主要项目是:
1.2015年执行死刑补助30万元;
2.案件审判办案经费1000万元;
3.办案大楼维护费200万元;
4.办案业务费、维修费14万元;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
6.公务招待费120万元;
7.会议费90万元;
8.临时人员经费300万元;
9.弥补办公办案经费800万元;
10.弥补执行办案经费348万元;
11.审判业务培训费66万元;
12.退诉讼费、备用金350万元;
13.网络维护费60万元。
附件:1.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财政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科目)
3.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