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快报

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法院手机电视播出开封中院案件

  发布时间:2015-03-18 15:26:1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3月14日晚上20:05)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3月17日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客户端《法治新闻》栏目,分别以《少妇的巨额欠条》、《巨额欠条》为题,播出了开封中院法官周超举公正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树立人民法官为民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一审被告王长珠曾为原告杞县情有独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2012年9月11日,王长珠通过多家银行分别向户名为张欧仑、田永、杨国平、冯德雷的账号转款共计27万元。当日,杞县警方对王长珠询问时,王长珠称自己遭受到电信诈骗,将27万元款项转走。后王长珠向情有独钟公司支付现金5万元,并就下余款项向该公司出具欠条和还款计划。因王长珠无力偿还,情有独钟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长珠偿还原告22万元。随后王长珠上诉。开封中院承办人周超举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最终,情有独钟公司愿意做出让步。但是,王长珠始终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因双方差距较大,调解未果。开封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开封中院紧紧围绕司法审判工作,高度重视先进典型培树工作,主动发声,弘扬正气,先后选树宣传了“全国办案标兵”-王军华、“全国优秀人民法庭”-杞县法院五里河女子法庭,全国妇代会代表、“全省优秀法官”李艳云,特别是2014年选树了“全国最美基层干部”闫胜义等先进典型,为熠熠闪亮的法徽增光添彩,传递了法院正能量,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贺梦然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