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了更好地促进兰考县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大局稳定,兰考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实现资产变现过程中,加大变现力度,实行阳光拍卖、变卖,实现资产变现最大化。具体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加强拍卖保密工作。首先是在拍卖价格上加强保密,改变传统做法,在拍卖前10分钟才召开清算组会议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格,在时间上不留任何可能泄露保留价格的机会;其次在拍卖现场上,对前来竞拍的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的隔开一定的距离,防止竞买人之间串通竞标;通知银行在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时,对每笔保证金的数额严格保密,不得对任何人透露。
二、增强拍卖过程透明度。在拍卖时邀请县纪委工作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到拍卖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杜绝暗箱操作,整个拍卖过程在“阳光”下运作,进一步增强拍卖过程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破产案件承办庭与法院司法技术室紧密结合,法院在整个拍卖过程中进行现场稳控,使拍卖活动有序进行。
四、多方借鉴外地经验,汲取别的法院在破产资产变现方面的先进经验,来弥补自己不到位的地方。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兰考法院在对兰考县第一招待所进行拍卖时,从800万元的底价到成功拍卖到2200万元,增幅175%;兰考县外贸公司土地的拍卖从360万元底价成功拍卖到450万元,增幅25%。这两次拍卖的进行,使国有资产的变现均达到了价值最大化,也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