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的不走正道,趁别人不注意悄悄拆卸下电脑内存条,想换俩钱花花。3月13日,就是有这样一个孬孩因盗窃罪被杞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11月17日的凌晨,被告人王浩波在杞县县城一网吧上网。此时正值夜深人静之时,不少人都打起瞌睡。王浩波发现网吧管理员也趴在服务台前睡着了。于是他邪念顿起,悄悄弯下腰,将电脑主机后盖打开,把内存条拆卸下来,想换俩钱花花。“初战告捷”之后,他发现偌大的网吧大厅没有人注意到自己,就一台接着一台的拆卸,最后共拆卸八台电脑。就在王浩波拎着一兜子电脑内存条出去结账时,被网吧管理员发现。经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内存条共价值3312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浩波将赃物退还网吧并取得了网吧老板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浩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