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短信进行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牛某获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去年5月,家住开封市祥符区朱仙镇的牛某,在上网时看到可以通过发短信向他人索要钱财的消息便做起了发财梦。去年6月,他来到郑州市刘庄附近买一部直板手机和一张手机卡,又在开封市通过公示栏途径收集一些人员的信息资料,然后编写恐吓敲诈短信,分别向9人发送,威胁9名被害人分别往其提供的银行卡号上打款10万元。约一周后,牛某未见其银行卡上进款,再次向9人发送敲诈勒索短信,要被害人速打款,否者将对被害人及其家人采取加害行为。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犯罪(未遂),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牛某实施犯罪后未取得财物,又能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