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虽不是有意盗窃,却在发现钱款后采取据为己有的态度,四人受到了应有惩罚,体验了法律的威严。8月5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王小强、李明、徐磊、赵奇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别处罚金1000元。
2008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小强、李明、徐磊、赵奇在朋友孙青家玩耍时,王强在孙青家卧室的衣服里发现1900元现金,后四人商量后将钱平分。案发后,追回现金1830元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强、李明、徐磊、赵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四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