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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亲戚诈骗他人 潜逃八年被抓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2-06 09:41:49


    2006年4月14日,周口市郸城县某村民展国伙同朱军、王成、徐杰、黄磊(均已判刑)经分工预谋后,驾驶两辆汽车从郸城县城到通许县厉庄乡某村薛民开办的农资门市部,徐杰冒充“王军”以与县扶贫办领导有亲戚,能弄到比市场价格低的柴油为诱饵,让薛民进柴油。次日徐杰约薛民到通许县政府见面,并安排和冒充县政府扶贫办领导的王成见面,王成安排薛民先在农行开户,以便转存付款,同时朱军伙同黄磊办一张薛民的假身份证并以此办理了农行的金穗通宝卡,后薛民被骗到通许县人民医院与王成见面,交给薛民扶贫办责任协议书,同时趁机把他们办理的存折与薛民的存折调换,并安排薛民在存折上存钱。薛民遂按照王成的安排在已调换过的存折上存入63000元钱,展国伙同黄磊在开封市分两次将钱取出,后展国等五人将赃款予以分赃。2014年5月30日,潜逃八年之久的展国在广州市被通许县警方抓获。2014年8月12日,检方以展国犯诈骗罪向通许县法院提起公诉。当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通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展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判决展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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