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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门讨债讲分寸 方式过激构侵宅

  发布时间:2015-01-23 09:46:3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路人皆知的道理。但是在讨债过程中如果不讲究方式、不把握住分寸,而采取过激的方式来要账,则很有可能构成侵权,账不仅要不来,还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落一个鸡飞蛋打的结局。1月21日,杞县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因讨债而引发的非法侵宅案。

    2013年6月,某小区居民刘某红以丈夫孙某龙在外地承包工程款急需用钱为由,在县城一公司借款60万元,双方在借据上约定了还款期限,刘某红还将以丈夫孙某龙为名的一套住房的房产证抵押给了该公司。借款到期后,公司负责人赵某东给刘某红联系,要求还款。但是刘某红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最后连公司人员给其打电话也无法接通。

    9月24日,赵某东带着公司的几个员工来到该小区刘某红的家中。发现刘某红不在家,房间内只有刘某红的儿子孙某智和已经怀孕的媳妇在家。赵某东向孙某智询问其母亲刘某红的下落,孙某智回答已经几天没有见面了,也不知道其下落。看到刘某红一次次躲避自己,所借出的款项一直无法收回,赵某东十分生气,就对孙某智说:“你妈借我的钱一直不还,她借款时把这套房子抵押给我了,你们赶紧给我搬出去,否则我派人住在你家。”看到突如其来的变故,孙某智不知所措,在给在外地打工的父亲打过电话后,只好带着将要临产的妻子外出找地方居住。而赵某东则让公司的员工住在孙某智家中。

    5天后,得知消息的孙某龙在匆匆处理完手头事务后,和弟弟孙某虎一起回到县城。在儿子孙某智带领下,孙某龙、孙某虎及小儿子孙某信四人回到小区家中。一进门就看到一个陌生人在自家客厅的沙发上躺着,孙某龙就让该人给赵某东打电话询问情况。不久,赵某东带着公司员工及亲友来到孙家。双方话不投机之下,引发厮打,孙某龙父子三人被打伤,房间内部分物品也受到损害。经法医鉴定,孙某龙和孙某智伤情为轻伤,孙某信为轻微伤。而赵某东一方的亲友赵某良、朱某海两人因涉嫌非法侵宅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发后,在办案人员调解下,双方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被告人家属赔偿三受害人经济损失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良、朱某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赵某良、朱某海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良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判决被告人朱某海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点评: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作为债权人的赵某东在所借出的现金到期后,本应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在讨债过程中,却不注意方式,更没有能够把握住分寸,最终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不给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训。

责任编辑:王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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