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法制经济,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之间应在法律范围内开展自由、平等的竞争。近日,尉氏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强迫交易的案件,数名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8月6日,在位于尉氏县邢庄乡韩庄村的波尔多庄园施工工地处,该村村民韩某等五人以言语威胁、阻拦施工的方式,要求以高于市场交易价的价格承包挖土方的工程。为了赶工期,河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被迫与五被告签订了每立方3.5元价格的承包协议,强迫交易数额三万余元,违法所得7000余元,五被告人每人分得1400余元。2014年9月案发后,韩某等二人先后到尉氏县公安局投案,退还违法所得共计3000余元,并取得了该建筑公司的谅解。2014年10月25日,其余三人被尉氏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尉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等人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韩某等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五被告人均退还违法所得,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五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违法所得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