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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患者行骗 触犯法律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8 17:21:06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疾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许多大病纳入了医疗保障范畴,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对于像艾滋病一类的重大疾病,国家除提供免费的抗病毒治疗药物外,还对艾滋病家庭提供生活救助,以保障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存权利。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利用国家和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特殊照顾,假冒艾滋病患者,行诈骗牟利之实。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艾滋病患者,骗取国家救助金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7年以来,被告人刘某为躲避开车检查,虚构患病事实,让同乡尉氏县前曹村的村民黄某某(已死亡)为其办理艾滋病相关手续,以骗取艾滋病患者身份。在骗取艾滋病患者身份后,被告人刘某自2009年7月起先后骗领国家低保金共计30891元,自2012年1月起骗领艾滋病患者补助共计2460元,两项共计33351元。2014年8月12日,刘某因涉嫌诈骗被被尉氏县公安局依法拘留,对其假冒艾滋病患者,骗领国家救助金的行为供认不讳。

    尉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冒充艾滋病患者,骗领国家低保金和补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刘某案发后积极退回全部所骗领的款项,当庭自愿认罪,且无犯罪前科,依法可从轻处罚;赃款33351元,应予追缴,上缴国库;刘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贾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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