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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两次被罚 不知悔改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18 17:09:10


    悬壶济世,治病救人,是对医生的褒奖和赞誉。可是有人在没有行医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办诊所,11月27日,开封县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医疗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30日,被告人高某某在仅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镇村卫生所从事口腔诊疗活动,因经营口腔诊疗活动超出诊所诊疗范围,被开封县卫生局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后被告人高某某私自在该镇街中路南开设“高大夫牙科”,擅自从事口腔诊疗活动,于2013年3月19日被开封县卫生局作出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13年6月22日被开封县卫生局作出没收非法所得2000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告人高某某在被行政处罚两次后,于2013年7、8月份仍然给该镇某村村民刘某某进行口腔治疗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因被告人高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认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有开封县司法局出具的适合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书。综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贺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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