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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身执行工作二十载 守护司法公正一片天

  发布时间:2014-12-17 16:51:02


    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没有固定的上班时间、频繁出差,在节假日尤为忙碌,皆为长袖善舞者,他们就是尉氏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在他们中间有这样两位老同志,年逾花甲却有着不输当年的工作热情,工作能力强而使许多执行难题迎刃而解,德高望重而备受同事们尊敬,他们就是法院执行局的朱五占和梁廷顺同志。最近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和这两位在执行局工作多年的老同志聊天过程中,让我对执行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

    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裁判公信力的关键步骤,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权威的终结性环节,一直以来都为各地法院所重视。然则,在司法实务过程中存在的执行难的问题却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9年至2013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如何破解执行难题,将裁判文书等执行依据付诸实现,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救济,老朱和老梁可谓是使劲浑身解数,穷尽所有执行措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演绎了一场场“猫捉老鼠”的“游戏”。感慨之余,让人由衷地敬佩两位老同志的责任与担当。

    据老朱和老梁介绍,在法院执行局工作二十多年来,遇到的案件执行情况纷繁复杂,往往在裁判结果确定下来时,发现被执行人已无可执行的财产,或已将财产隐匿和转移,有的干脆拒不履行判决结果。当问到“遇到这些复杂情况,他们都是如何操作时”,两位老同志都说,近些年来,执行难是各地法院普遍存在的情况,而肩负案件执行任务的执行局工作人员只有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框架内,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展执行思路、丰富执行方法,创新执行手段,尽可能地把案件执行好,力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在许多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少被执行人不认可法院判决,自恃理亏心不亏,或者阻挠执行工作,或者借外出务工“玩失踪”,或者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对于这些情况,老朱和老梁往往要不止一次地跟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督促其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对那些确有困难,暂不具备履行能力的当事人,要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促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那些具备履行能力而无故推诿的当事人,则会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令其明晓利害关系;直至最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要完成这些工作,两位老同志和执行局的其他工作人员经常要冒着严寒酷暑,不论白天黑夜,奔走于大江南北,不放过当事人的任何线索,努力寻找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力争使司法裁判得到执行。老朱和老梁半开玩笑地说,春节期间,许多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年,执行工作也随即展开,抓住机会,快立快执;有好几个年头,别人都在自己家过年,他们却要跑到别人家“过年”;当把案件执行款交到当事人手中时,许多家庭因此过上了一个好年,也让他们的忙碌之心宽慰了许多。

    2013年在执行刘某诉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致使该案久拖不决。老朱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多次联系张某,不厌其烦地做其思想工作,均未果。后经老朱多方搜集线索,通过网上联动平台获知被执行人张某近期在江苏昆山购买了一部比亚迪汽车的消息,老朱立即将这一消息提供给公安部门,同时以涉嫌拒执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其后张某被公安部门列为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2013年2月18日张某在江苏省昆山市被当地公安部门抓获,由老朱负责协同公安机关将被执行人带回后,本案执结。原告刘某多年的借款终于有了着落,在他当场决定拿出五千元钱表示感谢时,被朱老婉言谢绝。在朱老看来,一切努力都是职责所系,其所求不过是群众对工作的认可而已。

    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比较大,涉及执行信访也就多了,老梁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娴熟的办案技巧,巧妙化解了许多执行难题。在2014年5月份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5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索要彩礼钱,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付,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由老梁承办,但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却找不到被执行人,其父母称其外出打工,也无法联系到她。老梁经过多方查找未果,通过公安机关查到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继而查询到其名下的存款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2014年9月份,原告提供了执行线索,老梁通过司法信息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郑州有存款2万余元,在到银行扣划存款时,又通过银行卡存取信息找到了其所在单位。老梁见到被执行人后,告知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经过反复地说服教育,其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明自己家庭困难,请求延期分次履行。老梁遂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彩礼5万元。

    两位老同志虽年逾花甲,却依然保持着不服老的心态。近些年来,互联网的发展拓宽了信息获取的途径,给执行工作提供了便利。为破解执行难题、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此,老梁、老朱积极运用网络工具,建立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最新动态,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并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以示信用惩戒,不少“老赖”因此而履行了法院判决。

    案件执行难,或难或不难!老朱、老梁投身法院执行工作二十多年来,凭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丰富的工作经验、公正的执法手段,为法院案件执行工作做出了不小的贡献。近些年来,尉氏法院案件执行率始终保持在全省基层法院前列,两位老同志也多次获得省、市级“先进执行员”的称号。平日里,老朱和老梁为人谦恭、随和、古道热肠,乐于帮助其他同事,从不吝于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分享与人,端得上是德高望重。与有德者为邻,则慕其名而效其行,两位老同志是法院干警队伍中学习的榜。

责任编辑:贺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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