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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六项措施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08-08-04 10:50:43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政法装备拨款呈增加趋势,法院的物资装备越来越充实。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有些资产产权不清晰,存在部分资产流失、调配不便、不能充分利用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兰考法院不断探索资产管理的新路子,不断改善、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切实保障了法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资产范围。兰考法院明确界定法院固定资产的范围,即凡是由法院公款购置或政法装备拨款购置的所有物品,法院拥有所有权,负责保管的庭室拥有使用权。具体包括:房地产、交通工具、办公桌椅、书架、文件柜、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办公办案用品。

    二是摸底登记造册。自《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兰考法院对全院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由行政科指定专人输入微机进行管理。每年年初进行一次普查,核实资产情况,摸清家底。

    三是严格增减登记。凡新增资产均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办理登记手续,签字领取。凡因资产老化、损坏或者灭失而无法使用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由资产管理部门对进行注销登记。

    四是规范交接程序。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要交接资产的,于工作变动文件宣布之日起三日内向行政科办理资产交接登记。工作人员调动(含内部调动)应在三日内将所使用的资产交给部门负责人,交接完毕方可离开原来岗位。不允许私自处理、对换资产,不允许将资产自行封存。

    五是明确管理责任。各庭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有进行日常管理的义务,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资产,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六是统一调配使用。法院统一调配资产,因工作需要可以内部调整资产的使用权限。凡可利用闲置资产的,不再购置新设备,既提高了资产的使用率,又节约了办公费用。

     兰考法院自年初实行上述六项措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固定资产管理明显得到加强,资产有效使用率明显提高,一些因轻微损坏而被搁置的资产在修理后重新投入使用,一些不同部门共同使用的资产不再互相争抢,法院的固定资产不再悄悄流失,从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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