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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重婚犯罪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过错赔偿

  发布时间:2014-12-05 11:37:08


    2014年12月4日,尉氏县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女方因重婚犯罪向法院起诉与男方离婚的婚姻案件,法院作出了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由女方支付男方2万元过错赔偿金的判决。

    家住尉氏县某村的周男在外打工时与尚女相识,因双方都曾经拥有一段不愉快的婚姻,相同的经历使他们互相产生了好感。在短暂的了解后,两人即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由双方出资在打工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居住生活。在随后的生活中,尚女发现周男喜欢喝酒,好逸恶劳,尚女便离开了周男,到另外一个城市打工。尚女在打工过程中又与他人相识,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尚女因重婚罪被判处刑罚。服刑期满后,尚女即向法院起诉与周男离婚。周男接到传票后,以尚女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尚女赔付精神损失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存在相互忠实义务,尚女与周男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违背了夫妻的忠实义务,应当对周男进行过错赔偿。同时,女方因重婚犯罪,可以认定双方已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贾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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