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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开庭审理4起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案件邀请人民观审团参审

  发布时间:2014-12-01 16:40:35



开庭场景


刑罚执行机关说明提请减刑的程序并出示相关证据


法律监督机关及罪犯对证据进行质证


管教干警对罪犯的服刑表现出庭作证


人民观审团参与案件审理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11月27日下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河南省第一监狱依法分别对4起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开庭邀请市、区2名人大代表旁听,并邀请7名人民观审员组成观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各一人组成。

    这4起职务犯罪案件中,罪犯原判决刑期分别为10年、15年、16年、无期徒刑。涉及罪名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庭审程序为:首先查明罪犯基本情况并告知罪犯权利和义务。接下来是法庭调查,包括:刑罚执行机关说明提请减刑的程序并出示相关证据,然后由法律监督机关及罪犯对证据进行质证;法官简要宣读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罪犯犯罪事实及裁判结果,并询问罪犯对原判决的意见;罪犯本人陈述服刑表现,管教干警及与罪犯同监区服刑人员对罪犯的服刑表现出庭作证;法庭还着重调查了罪犯采取退赃、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产生的社会影响情况。法庭调查结束后,由法律监督机关发表监督意见。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休庭后,人民观审团对4起减刑案件分别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将参考人民观审团的意见进行评议,定期对案件进行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开封中院审判监督庭为了增强司法的广泛性和透明性,增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广泛参与,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做了以下工作: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邀请人民观审团参与案件审理。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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