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教师不自重 奸淫学生被判刑
作者:杞县法院 李冰 谢军伟 发布时间:2008-08-04 10:47:3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7月31日,身为小学教师的被告人叶大成因强奸女学生,被河南省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年逾六旬的被告人叶大成系一名小学教师,本应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干好本职工作。却不料,他竟然将罪手伸向年幼的小学生。2008年4月,他先后两次在办公室内将小学生红红进行奸淫,给孩子身心健康带来终身阴影。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春义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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